您的物业经理是否在他们的权限内尽了它们职责呢?
由于巴生谷土地稀缺,公寓及高楼等高层建筑发展项目的建设显着增加。这些类型的开发项目被称为分层物业,因为这些公寓首先建立在一块未分割的土地上,后来被细分为个别的分层产权。 与有地房产的业主不同的是,分层房产的业主除了自己的单位外,还需对开发项目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上责任,而管理公司(MC)和联合管理机构(JMB)这两个法定机构则是为了让业主能更有效地实施这些责任而存在的。 联合管理机构 (JMB) 是在发展商将屋子交付给买家后,早在分层地契发布前,就已由发展商与买家组成的。一旦颁发了分层地契并开了登记簿, 将由管理公司从JMB手中接管分层业务。 管理公司 (MC)不仅管理各个分层房产,还管理分层物业内的土地和共同设施,包括走廊、体育馆、游泳池、游乐场、电梯等。 根据2013年分层地契管理法令第143条,管理公司有权在经过所有理事会成员同意的情况下提起任何与分层物业的共同财产有关的诉讼。 分层管理法令也列明了管理公司管理与维护土地及共同设施的权力,包括了: 1. 进入任何分层房产或在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或保养工作; 2. 向业主收取储备金 (sinking fund); 3. 向业主收取任何维修费用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4. 如房产有任何结构上的缺陷,管理公司有权代表屋主采取法律行动。 管理公司的权力非常广泛,高等法庭在Ng Min Lin v 2Hampshire Management Corporation [2022] 7 CLJ 109 案件里判定管理公司甚至可以因业主尚未支付管理费和储备金而暂停业主的门卡,让业主无法使用公寓的电梯,广泛来说,也就是公寓的共同财产。 在日常管理方面,管理公司的法定职责包括: 1. 妥善维护和管理分层房产及共同财产,让其保持良好及可用的状态; 2. 决定维修与管理费用,及征向业主征收该费用以妥善维护和管理土地以及共同财产; 3. 决定及征收储备金 (sinking fund) 读了以上这些,你就可以审查看看你的管理公司是否有尽他们的责任。 联合管理机构及管理公司本质上是为了确保居民能良好地维护分层开发的居住空间、共同财产与公共设施而成立的。由始至终,维护与管理共同财产本就不该是发展商的责任。分层地契管理法令及其他相关的法律除了能有效地限制发展商对分契物业的掌控权,也能让业主们共同承担自己居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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